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蓝牌新规终于正式落地。
新规不仅要求蓝牌货车发动机排量不大于2.5升、车厢内宽小于2100mm,而且还对申报《公告》检测时的标准进行了细化,严厉打击大吨小标行为。
新规第(七、八)条明确要求,检验机构要严格货车产品空载检测,重点检测货车产品整备质量,保证在车辆随车工具、备胎、水箱、油箱按规定配备、加注的条件下进行测量,严格核验车辆发动机、轮胎、车桥、钢板弹簧等配置与申报车型总质量是否匹配,检验过程视频应当留存不少于6年。
新规还将打击换厢检验行为:发现车型配置、载货空间与总质量不匹配、不合理,或存在生产企业制作使用“值班车厢(车斗)”送检的车型,检验机构应及时停止检验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新规的第(十二)条还对放任“大吨小标”车型登记上牌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严格违规检验登记责任追究,对发现检验机构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一律依法处罚,暂停采信该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检验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对民警或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查验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上牌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对“大吨小标”货车和非法改装客车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过去,检验机构在对申报公告样车时的检验过于宽松,登记上牌时也存在漏洞,“检测关”破防,导致很多不合规的产品流入市场,对卡友乃至社会的影响绝对是消极的,在此也希望相关人士能遵守新规,把工作落到实处,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 编后语
持续多年的空车超载、大吨小标行为终于有了明确的治理方式,我个人认为这是蓝牌新规中的最大利好。因为这种产品没有为任何一方带来好处,厂家失去了信誉,检验机构失了职,卡友一出门就可能被罚款,如过街老鼠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