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运费、压车在货运行业里时有发生,明明是极其不合理的行为,但在大家眼里仿佛又司空见惯。只因为卡车司机在行业里并不占有很多的话语权,即便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也很少有人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货主这种“老赖”的情况,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针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的情况,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享有货物留置权。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显示:【承运人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正常完成货物运输流程后,如果发货方或者收货方不给司机支付相应费用的话,司机有权暂时留置货物。需要注意的是,你只能留置货物,不能私自处理货物或者损坏货物,必须保证货物完好性。
这一条不单单针对运费结算,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没有按照合同一并结清的话,司机同样可以暂时留置货物。当然,这期间也需要卡车司机积极地和收货方、发货方进行协调,去争取自身的最大权益。
例如,司机在按照约定时间抵达交货地点后,但收货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收货,这就会造成司机的压车现象,司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保管费,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压车费。压车意味着卡车司机几天内都不能正常运营,这笔费用就需要收货方或者发货方来承担。
但是这条例里面存在一些矛盾点。很多时候卡友们是将货物卸完后才去收取运费,而大多数货主也会表示在货物卸完后,没有问题再付运费。但货物都卸了,司机还怎么压货呢?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运输单据还是凭证之类的票据,都需要完好地保存下来,尤其是在装卸货时,多留存一些照片和视频证据,重要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内容也要尽可能地多保存。这样即便是压不到货物,司机也可以掌握充足的证据为自己维权,如果货主还是不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支付费用的话,就可以将其起诉至法院,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第八百二十五条显示:【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某卡友在运输普通整车货物时,被相关部门告知发现了多箱香烟。而该车并没有运输烟草的资质,属于非法运输烟草行为,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罚款。可该卡友并不知情,托运人是瞒着卡友偷偷塞在车厢里面的。
此外比较常见的还有绿通运输,有的货主在卡友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混装了非绿通产品,从而导致产生高速费用,没能享受到绿通减免政策。那么按照相关条例来看,因托运人原因而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当司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要依照相关法规条例来进行解决,同时根据运输合同上的约定来划分责任。当然,司机在签订承运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尤其是涉及赔损、金额方面的条款,一定要看的清楚仔细。此外,可以对重要事宜在合同上进行书面备注,避免后续扯皮,以减少纠纷矛盾。
*文章部分素材源自《卡车之家》
经一汽解放编辑整理发布,欢迎分享,留言交流
小程序,解放云店,,选车、购车上解放云店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