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每天一次的是睡觉,每月一次的是发工资,每年一次的是……货车年检(十年后半年一检)。对比来看,睡觉和发工资都是让人高兴的事,然而检车却不那么让人愉快。
解放轻卡的小编深深的知道一个小小的检车难倒英雄汉,然而我们却忽略了一个不规范却被基本认为合理的细节——违章。
说到这肯定能够引起很多人的共鸣,货车年审之前匆忙地查询是否有违章,有的话再临时抱佛脚,如果有一车利润可观的货物等着运送更是急得团团转。那么违章和年检有关系吗?答案是:没有!
争论无用,用法律依据说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只要提供了行驶证和强制保险(纸质保单或者电子保险),车管所没有任何理由阻碍车辆年检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章第四十九条
而大多数车管所拿违章做文章,挡箭牌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章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此法规将车辆年检与违章处理进行了捆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一张第一条就已经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他道路交通法规和各个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办法之时也必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下进行,就像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得遵循《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根本,这一点毋庸置疑。
回到违章之于年检的问题,车辆年检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对道路违法行为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两者是不同的行政行为,应有不同的部门按照不同的程序处理。说白了,处理违章和年检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这回卡友们就明白了,以处理违章为前提的年检是不合法行为。卡友们在奔波之时,也要对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不过话说回来,解放轻卡要提醒各位卡友们在日常行车过程中,安全驾驶、遵章守纪永远是根本,既不影响赚钱,又不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