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论坛中有轿运车卡友爆料说在北京顺义南环高速口有交警乱罚款现象。顺义南环是北京现代二场所在地,每天进出的轿运车流量很大。卡友透露,这里的交警要求来往的轿运车不论装载合规与否,甚至是空车,也都要缴纳一二百元费用才能得以通行。
● 卡友曝光:顺义南环高速口有交警乱收费
根据卡友提供的现场交款纪录视频显示,在缴纳罚款过程中,当卡友一遍一遍的问“空车还罚款?”、“不是全国都统一了吗?怎么这里还罚款?”“人家都不罚,就这里还罚”……当事交警只是低头用pos机开出收据条,并不回答这一系列问题,只是用“嗯”、“啊”回应,态度相当敷衍。
卡友反应,该处交警对于过往的轿运车一律征缴罚款,即使按照新规标准装载的轿运车也不能幸免,罚款金额一般在一两百元,近期还出现过400元的罚款,让往来司机大为头疼。
卡友纷纷质疑,921治超新政是全国统一治超标准,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为何还会有交警不按法规执行?我们到底应该听谁的?这车到底应该怎么跑?
● 专业律师建议:留存证据,申请行政复议
9月21日公安部、交通部联合执行《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展开治超工作。921新规但是执行过程中却依然存在政策标准被“空置”、多地政策不统一、以罚代管等现象,给政策推行带来一定难度。
事实上,交通部、公安部在《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第四条中明文规定:车辆运输车治理要严格执行〈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过渡期政策分期治理、逐步到位,目前重点治理双排装载的车辆运输车,对未到整改期的单排装载车辆运输车,不得以车辆超长、非法改装等理由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专业律师建议,对于这种情况,卡友要保留好单据、照片、语音等相关资料,尤其是看清楚处罚决定书上面的罚款理由。如果确实与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同时,律师表示,就目前接手的一些法律案件来看,目前921治超法规普及率还有待提高,例如实际情况中用户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人员对政策没吃透,双方可能都存在一些政策误读情况等,以至于政策在落地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
● 编后语
921新规的本义就是要严查超载超限行为,提高车辆安全性,政策初衷是好的,卡友也都表示非常支持。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不乏有人浑水摸鱼、甚至大发横财的害群之马,严重干扰新政推行,更降低了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整顿风纪,严于律己,切实贯彻国家政策,还行业一个公平、干净的环境!
同时,卡车之家也提醒卡车司机朋友,加强自身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同时面对不公执法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记录,必要时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
文末附上交通部、公安部的《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有需要的卡友可以再学习一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行动期间有关执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密切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执法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并监督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公路超限检测站要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办公、食宿等便利和保障。
公路管理机构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巡逻中发现的涉嫌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距离公路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
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执法: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超限检测站入口设立引导岗,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
(二)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三)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并暂扣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
(四)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
(五)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引导已卸载的车辆再次进行检测。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对经检测发现违法状态尚未按规定完全消除的车辆,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应责令并监督其继续消除违法状态,直至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六)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填写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公路超限检测站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驾驶员。(称重和卸载单式样附后)
(七)交通民警收到驾驶员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八)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将驾驶员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留存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
(九)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规范执法
专项行动中,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突出重点,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效果,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超限超载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交办公路﹝2016﹞109号文件所附公路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认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并以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计算超载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对部分特殊车辆,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三)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四)车辆运输车治理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要求,按照过渡期政策分期治理、逐步到位,目前重点治理双排装载的车辆运输车,对未到整改期的单排装载车辆运输车,不得以车辆超长、非法改装等理由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五)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查纠其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