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3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背景、意义、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日前举行的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琼再次建议,将货车总质量严重超限运输,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列入《刑法》,追究责任。
对于上述建议,大家其实早已“心知肚明”。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不仅直接加重对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损害,更成为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超限超载危害大
危害道路桥梁安全。通常使用寿命15年的公路,由于长期受到超限超载货车碾压,一般5年就要大修,8年就得重新改造,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此外,由于超限超载车辆的载质量超过公路和桥梁的实际承受荷载,致使公路桥梁加速损坏,甚至导致个别桥梁垮塌、断裂。
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货车超限超载运输,大大增加了其他使用者的行车安全风险系数。据相关数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车辆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运输有直接关系。
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公路货运行业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承运人为争抢货源竞相压价,通过恶意超限超载来保证运输利润,将其在运输经营中的损失转嫁到公路这一公共设施上。
推动超限超载入刑
尽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危害巨大,但由于现有依法处罚的力度不够,很难对其形成震慑和遏制作用。
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无法追究刑责,这就可能造成一种现象:明明该行为存在重大交通事故风险隐患,受到的却可能只是一般的经济或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无疑不符合常态,必然会因为违法成本低,使得行为人不惜冒险重复同样的违法行为。
因此,从法律视角看,推动超限超载入刑,有利于提高运输服务提供者的守法自觉性;从社会视角看,则有利于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护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而降低道路运输市场的负外部性,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然,在研究推动超限超载入刑的同时,政府还应该规范运营市场,为运输经营者提供一个健康的运营环境,只有通过经济、法律技术等治理手段综合施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