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究竟是江苏省自己定了这个标准,还是全国都是这个标准呢?
经过一番查询后,我找到了这个文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通知》规定:
已办理ETC的货车,读取车辆OBU内存卡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数值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
未办理ETC的货车,如果能当场提供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证明文件上标明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
如果当场无法提供或无法验证证明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则按照GB1589-2016的规定,按同一轴数限定的最小值作为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具体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六轴车按46吨算,大概率就是根据这一通知内的条例制定的。不过只要卡友的行驶证是49吨的,完全可以根据49吨的标准上高速。办理过ETC的货车,也可以根据ETC内登记的数据上高速。
来源:钟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