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8〕43号
按照《深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及基本货运通道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二)基本货运通道。
跨区域:北环大道(北环龙珠立交以西段)、福龙路(南坪立交以北段)、南坪快速、布龙公路、丹平块速、坪葵路、盐葵路、观光路。
福田区:市花路。
罗湖区:沿河路、布心路、泥岗路(泥岗红岭立交以东段)、红岗路、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二路、清水河三路、清水河四路、清水河五路。
南山区:月亮湾大道、茶光路、兴海大道、港湾大道、妈湾大道、临海大道、右炮台路、赤湾二路、赤湾五路。
盐田区:深盐路、北山道、永安路、明珠大道、洪安四街。
宝安区:107国道、西乡大道、机场道、机场南路辅道、航站四路、机场支一道、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空港一道、航站二路、宝源路、洲石路、广田路、松福大道、松岗大道、芙蓉大道、福永二路、大洋路、凯城二路、芙蓉路、松瑞路、福洲大道、凤塘大道、兴围路、前进二路、水库路、福园一路、福园二路、金湾大道、象山大道、永和路、沙松路、南环路。
龙岗区:布沙路、龙岗大道、盐龙大道、坂李大道、惠盐公路、横东岭路、东泰路、红棉路(盛宝路-长深高速段)、布澜路、西环路、盛宝路、东西干道、料坑大道、丹梓西路(站前路-深汕公路)、宝荷路、爱南路(宝荷路-龙岗大道)、同胜工业园路、华辉路、华兴路(华辉路-布龙路)、锦龙四路、碧新路、宝龙大道、良白路、东深路、创新路、宝南路、沙荷路、丹农路、新河大道。
龙华区:清吉路、清祥路、民康路、东环二路、泗黎路、龙观路、观澜大道、浪荣路。
坪山区:丹梓大道、比亚迪路、坪山大道(东纵路至丹梓中路段除外)。
光明新区:光侨路、根玉路、松白公路、公常路、新玉路。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新能源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处罚。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六、本通告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2018年3月11日